南都訊 記者張昊 譚林 通訊員汪次安 韶關一傳銷組織強拉人頭,對不從者輪番毆打,一男子被其打死後拋屍路邊。昨日南都記者獲悉,該案已在韶關市中院開庭審理,12名該組織成員出庭受審,法院將擇日宣判。 
  據法院介紹,2012年底,被告人郭貴蓮(女)、汪勇、劉光炎,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為名,以每份2800元入會傳人頭的方式,在韶關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先後設立4個窩點,組織、策劃、領導傳銷活動,引誘、脅迫他人參加,併在該傳銷組織中任“家長”,發展和管理下級傳銷人員40多人。
  2013年4月21日,被告人胡某(女)通過網上交友,認識貴州男子潘某,並以見面為由將潘某騙到韶關。隨後郭貴蓮安排胡某、李丹(女)將潘某帶到韶關市武江區美景花園某棟902房,汪勇、張碑向、李春元等人輪流24小時看管,並向潘某輪番灌輸傳銷知識,如有不從便對其進行毆打。
  4月26日,郭貴蓮再次要求潘某加入傳銷組織,潘某還是不從,於是郭貴蓮、張碑向、李春元、鄭忠理、和剛華、段建位用木棍或腳踢輪番對潘某進行毆打,直到潘某躺在地上無法動彈。郭貴蓮見狀,將902房的傳銷人員全部撤離到另一傳銷窩點。次日凌晨1時許,郭貴蓮、汪勇、劉光炎三人回到美景花園某棟902房,將潘某的屍體拋棄在該花園大門外路邊後逃離現場。經鑒定,潘某系他人使用鈍物打擊多部位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貴蓮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汪勇、劉光炎幫助郭貴蓮拋棄屍體,其行為還構成毀滅證據罪。其中郭貴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案發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目前,此案法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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