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王正星    粗心老爸把轎車停好熄火後,沒拔車鑰匙、沒拉手剎就下車辦事,把3歲半孩子獨自丟在車內。沒想到車內孩子竟將車啟動,不慎將另一剛下車辦事的司機連人帶車撞住。後因賠償問題無法協調後,受傷司機將孩子家長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7月23日,鄭州二七區法院審結該案,判令保險公司為此承擔責任,賠償受害人各項費用2.27萬餘元。
  [事由]

  3歲半娃啟動汽車,把人撞了
  去年5月8日下午,鄭州市民劉爸爸帶著3歲半兒子,駕車出門辦事,當他行至隴海路與勤勞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處時靠邊停車去辦事。因心急匆忙,劉將車熄火後,忘記拔掉車鑰匙,也沒拉手剎,而是將孩子獨自一人留在車內玩耍,自己慌忙下車辦事。
  讓人沒想到的是,3歲半的寶寶因好奇竟然擅自啟動轎車,車輛隨之向南移動。不幸的是,轎車移動時正好撞上剛從自己車上下來辦事的崔先生及其車輛。被撞傷的崔先生沒想到肇事司機是個3歲半小孩!
  劉爸爸趕到後,將崔先生送到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崔先生的傷情為左腓骨小頭骨折、左脛骨平臺骨折、左膝關節軟組織損傷等。
  經警方認定,劉爸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崔無責任。
  [訴訟]

  因賠償無法達成一致,訴之公堂
  事情發生後,劉爸爸因兒子闖禍,除向受害人賠禮外,還主動支付了18137.87元的醫療費。但由於崔先生和劉爸爸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崔遂將劉爸爸及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35138.60元。
  庭審現場,被告劉爸爸辯稱,原告訴求過高。原告要求其賠償35138.60元無依據,因其車輛已入保險,該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對於劉已墊付的18137.87元,也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而被告保險公司則稱,本案侵權責任人為孩子,劉爸爸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因寶寶不是合法駕駛人,應由被告劉爸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也保留向被告劉爸爸追償的權利。
  [判決]

  劉爸爸負事故全責,保險公司負責賠付
  二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本案涉案車輛投有交強險和三責險,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根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劉爸爸負事故全部責任,對超出交強險和三責險賠償限額部分,由被告劉爸爸予以賠償。根據原告的受傷情況、治療需要及醫囑,原告的各項損失共計22758.99元,均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應由被告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責任人為孩子,不是合法駕駛人不予賠償。但法院認為,本案交通事故是因劉未妥善保管好車輛所致,故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不予支持。被告劉爸爸已墊付的醫療費,可另行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崔先生醫療費等共計22758.99元。
  家長千萬別把幼童獨自留車內
  針對少年兒童駕車肇事問題,該案主審法官認為,少年兒童尚不具備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和能力,如果其監護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一旦肇事或發生意外,對孩子身心的危害以及對整個家庭和社會的危害都是極大的。因此,提醒那些擁有車輛的家長切記:汽車熄火前必須要摘擋,熄火後拉起手剎,避免將孩子獨自放在車裡,離開駕駛室時一定要把汽車鑰匙拔掉,並且妥善保管,防止孩子隨便啟動汽車。這樣才能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原標題:粗心爹下車辦事三齡童開車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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