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焦作11月14日電 記者張亮 通訊員張建忠 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3135億元,11月14日,河南順遠投資公司沁陽分公司變相非法吸收群眾存款案在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沁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河南順遠投資有限公司沁陽分公司自2010年10月28日成立以來,在分公司負責人被告人安濤的組織、指揮下,被告人張金柱、丁根生、拜新生、高燕、龔玉玲、鄒璐在沁陽市轄區變相非法吸收群眾存款,截止2013年11月18日,7被告人和沁陽分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83戶1.3135億元,給沁陽市存款群眾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被告人安濤、張金柱、拜新生、高燕、龔玉玲、鄒璐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丁根生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戶30萬元,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河南順遠投資公司沁陽分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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