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絡的日益發達,本來虛擬的網絡與現實社會生活的關係日益緊密,甚至在某些領域,網絡本身也正在轉化成為現實社會生活的一部分。這使得網絡安全的社會意義也日益重大,作為社會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刑法對社會安全的防衛理應包括網絡中的安全,用刑法來保護網絡安全也是我們保護網絡安全的必然要求
  □張敬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註網絡空間的發展變化及其對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影響,做出了“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的精辟論斷,併在不同場合提出了國家網絡空間治理的目標與原則,作出了“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網絡強國”的戰略決策。
  當今社會已進入到網絡時代,網絡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地應用,網絡安全由此日漸重要。網絡已經成為繼領土、領海、領空之後的“第四空間”,將成為未來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賴以生存的空間,同時,第四空間將直接對現實空間起到制約作用。其戰略地位遠在領土、領海和領空之上。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網絡在世界範圍內的廣泛應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受網絡的影響日益增強,給國家安全也帶來了新的威脅。
  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類型
  網絡安全是網絡系統的硬件、軟件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為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的運行,網絡服務不中斷。安全即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價值要求;網絡安全則是網絡領域或網絡世界的安全可靠,主要表現為網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可審查性。從現實社會中危害網絡安全的情況來看,網絡安全可分為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和國家安全,即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主要表現在經濟危害、刑事犯罪和國家安全危害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危害。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網絡安全即意味著經濟安全,現代社會網絡安全與經濟利益緊密相連。一方面,互聯網絡已經與社會的各種經濟、商業活動緊密融合在一起了,全球越來越多的人青睞使用互聯網。最典型的表現是各種金融機構紛紛開展網絡業務,如網上銀行、網絡證券、各種不需要現場辦理即可完成的網上支付,等等。以往實體的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日益轉變為虛擬的網絡化,一旦互聯網絡安全出現了問題,勢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網絡本身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價值。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就是憑藉計算機及其互聯網絡積聚了巨額的財富,互聯網絡也是當今社會最具財富前景的行業之一。在此意義上,網絡安全意味著重大的經濟利益,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就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二是刑事犯罪。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表現為對社會安全的嚴重危害。現代社會隨著互聯網絡在人們社會生活中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且其社會危害性也日益嚴重。最為常見的是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盜竊等犯罪行為,同時,網絡誹謗、網絡色情活動層出不窮。這些網絡不正之風嚴重毒害了青少年,誘發了一些嚴重的犯罪行為。2011年12月製造了影響廣泛的武漢銀行特大爆炸案的王海劍就是通過網絡和書籍學習製作炸葯、炸彈,從而實施了爆炸行為。互聯網絡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網絡信息的良莠不齊,極易誘發一些嚴重的刑事犯罪。此即社會安全意義上的網絡安全。
  三是國家安全危害。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一些重要領域的互聯網絡與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緊密相聯。世界很多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絡部隊,“棱鏡門”事件更讓人們感受到“網絡戰爭”的現實性,而“棱鏡”計劃只是美國完備情報系統的冰山一角。奧巴馬政府高度重視網絡力量建設,2010年成立了美國網絡司令部,2011年美國國防部明確網絡空間是與陸地、海洋、天空、航天併列的“第五戰場”。2011年中國國防部首次承認建立“網絡藍軍”。美國網絡安全智囊劉易斯稱:“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很危險,我們曾經非常擔憂,但它從未發生過;但網絡攻擊每天都在發生,這是更加現實的威脅。”這足現網絡安全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網絡安全的立法現狀及完善
  自互聯網絡的誕生、蓬勃發展,網絡安全一直是世界各國所關註的熱點話題。國際社會成立了有關網絡安全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旨在為數據安全提供安全保護、制訂靈活的網絡安全策略、採用適當的安全體系設計和管理計劃,能夠有效降低網絡安全對網絡性能的影響並降低管理費用。為規範互聯網絡,維護網絡安全,我國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
  然而事實證明,網絡安全不僅需要一般民事、行政法律的規範和調整,而且一些重大的網絡安全利益還需要強勢的刑法保護。美國“棱鏡門”事件反映了我國在網絡與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規範的缺陷,立法分散、不便於執法,網絡與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規範分散在幾十件相關立法中,缺乏一部基本法;二是法律位階低、影響執法效果,現有的幾十件法律規範多為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僅有《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兩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位階低,權威性差、強制性弱,影響執法效果;第三是立法粗糙、漏洞較多,在國際網絡安全立法中,我國應當主動、積極地發揮大國作用,加強與俄羅斯等新興經濟體國家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合作,推動《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在聯大的通過,強化與美國在網絡信息安全方面的博弈。
  雖然網絡世界在錶面上是某種遠離現實社會的虛擬空間,但網絡顯然不是也不可能是法律的真空。現代社會網絡安全在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具有重要的地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其社會危害性也日益嚴重化。我們應當改變傳統的社會安全觀念,雖然網絡世界是虛擬的數字世界,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絡的日益發達,本來虛擬的網絡與現實社會生活的關係日益緊密,甚至在某些領域,網絡本身也正在轉化成為現實社會生活的一部分。這使得網絡安全的社會意義也日益重大,作為社會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刑法對社會安全的防衛理應包括網絡中的安全,用刑法來保護網絡安全也是我們保護網絡安全的必然要求。
  (原標題:建設網絡強國需要法律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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