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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7歲的兒馬爾地夫子先天性肌無力,父母爭吵不斷後到法院打離婚官司,但誰都不願意撫養孩子。近日,密雲法院判決孩子由男方撫養。
  2004年,劉先生和張女士在網上相識,戀愛不久後登記結婚。2006年,張女士生育一子小明(化名)。2008年,小明被診斷出患有進行性肌營養不良,醫生預言小新成屋明將會在12歲時癱瘓。
  為查出小明的病因,張女士到醫院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經查,張女士的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等指標嚴重超出參考值。基於此,劉先生和張女士基本確定小明系遺傳母親基因而致其肌無力。此後,二人經常因生活瑣事建築設計發生糾紛。因張女士勞動能力受限,小明大部分時間由其外婆照顧生活,其大小便不能自理,在小學旁聽課程都需要外公、外婆陪讀。
  2012年6月,劉先生離開密雲與張女士分居。2013年,劉先生多次借款向張女士提及離婚問題,張女士也同意離婚,但雙方因小明的撫養問題協商未果。劉先生於是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主張自己身患疾病無法撫養小明而要求張女士撫養。
  張女士當庭同意離婚,但稱自己勞動能力受限無法照顧小明生活起居,要求劉先生撫養小明。審理過程中,法官多次調解,希望他們共msata同承擔對孩子的撫養責任,但均未果。
  法院認為,劉先生、張女士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感情失和,感情確已破裂,劉先生的離婚訴求,法院支持。因小明所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的病癥需要長期有人看護,考慮到張女士亦因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等指標嚴重超出參考值而勞動能力受限,故法院根據小明的權益和具體情況,確定小明由劉先生撫養。  (原標題:夫妻離婚推托患病兒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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